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市质监站近期制发了《武汉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暂行)》(武建质字[2004]15号),该文对人防工程的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内容进行了修订,对人防监督分工作了重大调整。具体在四个方面:一是把由原市质监站综合监督科独立负责监督的人防工程改为由市质监站监督科、区质监站实施监督,市质监站综合监督科负责全市人防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协调,并参与人防工程验收的监督。二是明确了办理人防监督手续的方法,要求人防工程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附建式和单建式人防工程质监手续都有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人防工程监督内容和方法,强调图纸需会审,施工要交底,质监有计划,检查按强条的质监方法。四是明确了人防工程验收内容、程序和方法,并强调凡发现违反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承监部门和市质监站综合监督科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对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意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