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建筑行政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有何规定?
答:《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全市建筑工程的备案工作)。

答:《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全市建筑工程的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