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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备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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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将监督部门审查后的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报备案科:
    一、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签收,并发回执单。
    二、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告知书,要求重新进行整理补充齐全。
   
四、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工作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五、科长对签署意见的备案资料进行复核。
    六、由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工程进行微机登录。
    七、打印备案证。
    八、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证盖章发证。
    九、备案工作完成。
    十、备案资料、监督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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