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资料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具有对室内环境检测情况的说明。
3、建设业主提交的竣工报告应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第七条的要求。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需在备案资料审查时查看原件,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其它备案资料必须用原件。
5、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法人章。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法人章。
7、“8-1”至“8-8”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由监理公司审核签章,作为监理报告的必备附件。如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审查签章,作为建设业主的竣工报告的附件。
8、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学校、幼儿园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应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9、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区管工程应向各区质监站提交。
10、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应提交相应的审批资料,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区管工程由各区站有关领导审批。
1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必须由有监督检测职能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意见反馈单。
12、其它必要文件为今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要求而另行通知。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具有对室内环境检测情况的说明。
3、建设业主提交的竣工报告应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第七条的要求。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需在备案资料审查时查看原件,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其它备案资料必须用原件。
5、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法人章。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法人章。
7、“8-1”至“8-8”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由监理公司审核签章,作为监理报告的必备附件。如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审查签章,作为建设业主的竣工报告的附件。
8、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学校、幼儿园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应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9、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区管工程应向各区质监站提交。
10、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应提交相应的审批资料,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区管工程由各区站有关领导审批。
1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必须由有监督检测职能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意见反馈单。
12、其它必要文件为今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要求而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