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状,促进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政府监管工作质量,适应当前及今后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市建委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05]12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建[2005]169号)文件,决定于7月至8月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是独立法人资格、监督人员专业结构、监督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02年至今所做主要工作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办。
省建设厅考核办将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进行审查和复查,并公布考核结果,重新核发资质证书。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一年内必须达到“基本合格”的要求,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监督资质。
目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考核结果将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办,迎接省建设厅考核办的审查和复查。

考核内容主要是独立法人资格、监督人员专业结构、监督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02年至今所做主要工作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办。
省建设厅考核办将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进行审查和复查,并公布考核结果,重新核发资质证书。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一年内必须达到“基本合格”的要求,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监督资质。
目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考核结果将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办,迎接省建设厅考核办的审查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