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武汉市建筑质监站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建质字[2005]12号)文件,并对《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武建质字[1998]022号)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规定》(武建质字[1999]002号)进行了修改,经修改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管理措施工作规定〉的通知》(武建质字[2005]1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