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市建委党组、市建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监督管理和加大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力度,全面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并完善新的监督工作程序;围绕全面实现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目标,努力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打造了一批优质精品工程
“十五”期间(2001年元月—2005年11月),全市新建建筑工程23570项,同比(与“九五”相比)增长33%;面积14374.62万m2,同比增长50%;竣工工程11947项,同比增长117%;面积5386.94万m2,同比增长106%;工程合格率100%,其中优良工程4126项,同比增长118%;面积2261.426万m2,同比增长135%;优质品率46%,同比增长9%。在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的同时,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十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全市共评出黄鹤奖工程(市优良样板工程)427项,其中,黄鹤金奖84项,黄鹤银奖326项;有212项工程荣获楚天杯(省优良样板),有7项荣获国优工程奖;武汉图书馆、湖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高层、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保人寿湖北分公司培训综合楼、湖北省邮电通讯指挥中心等5项工程荣获鲁班奖;今年又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怡景花园、武汉移动通信枢纽楼、武钢总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同济医学院基础教学实验楼(二期)等5个项目申报了鲁班奖和国优工程,目前正在评审之中。
二、顺利施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验收备案率5年持续95%以上
自2001年2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截止2005年11月30日监督竣工验收工程10928项,面积4908.16万m2全部实行了备案,备案率100%。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武建建管字[2001]8号)、《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统一编号的规定》(武建办字[2000]521号)、《武汉市建筑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告》、《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市统一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武建质字[2001]004号)、《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其它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通知》(武建质字[2001]8号)等5个配套文件,拟制和修订各类表格22种,系统地规范了我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促进住宅质量全面提高
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以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为重点,大力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每年消除通病1至2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工程建设主体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工程都制定了通病治理措施,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技能比赛会等各种宣传,推介专项治理的工艺、工法。自2002年实行创无通病住宅以来,全市共创无通病住宅工程3209项,面积1797.08万m2。2002年无通病住宅工程率为35.3%、2003年38%、2004年60.2%、2005年70.3%。全市共受理投诉、咨询、信访共622件,处理回复率100%。
开展QC小组活动,“十五”期间共推广《大坡度斜屋面浇筑质量控制措施》、《双曲面挂板和线条模板施工质量的控制》、《攻克大口径弧形管道弯扁变形》、《控制大体积砼裂缝的产生》等QC成果85项。从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工程质量管理取得了新突破
质量监督管理立足于标本兼治,着力研究解决治本之策,2004年市建筑质监站在全市统一实行了建筑工程质量记分考核制度以来,对全市6000多项在建建筑工程,以及参建的施工企业实施计分考核,全市有145家施工企业的322项工程上了“红黑榜”,其中有187项工程加分,有152项工程扣分,并在武汉建设网质量监督栏目予以公示。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水平,从而有力的建立了施工企业信誉档案,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武汉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247号文),对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监理资料、监理程序,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贯彻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明确了要求。并委托市(区)质监站负责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全面担负起监管职责,2004年,市质监站按市建委要求制订了《市质监站关于加强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武建质[2004]14号文,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一、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打造了一批优质精品工程
“十五”期间(2001年元月—2005年11月),全市新建建筑工程23570项,同比(与“九五”相比)增长33%;面积14374.62万m2,同比增长50%;竣工工程11947项,同比增长117%;面积5386.94万m2,同比增长106%;工程合格率100%,其中优良工程4126项,同比增长118%;面积2261.426万m2,同比增长135%;优质品率46%,同比增长9%。在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的同时,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十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全市共评出黄鹤奖工程(市优良样板工程)427项,其中,黄鹤金奖84项,黄鹤银奖326项;有212项工程荣获楚天杯(省优良样板),有7项荣获国优工程奖;武汉图书馆、湖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高层、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保人寿湖北分公司培训综合楼、湖北省邮电通讯指挥中心等5项工程荣获鲁班奖;今年又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怡景花园、武汉移动通信枢纽楼、武钢总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同济医学院基础教学实验楼(二期)等5个项目申报了鲁班奖和国优工程,目前正在评审之中。
二、顺利施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验收备案率5年持续95%以上
自2001年2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截止2005年11月30日监督竣工验收工程10928项,面积4908.16万m2全部实行了备案,备案率100%。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武建建管字[2001]8号)、《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统一编号的规定》(武建办字[2000]521号)、《武汉市建筑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告》、《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市统一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武建质字[2001]004号)、《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其它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通知》(武建质字[2001]8号)等5个配套文件,拟制和修订各类表格22种,系统地规范了我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促进住宅质量全面提高
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以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为重点,大力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每年消除通病1至2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工程建设主体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工程都制定了通病治理措施,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技能比赛会等各种宣传,推介专项治理的工艺、工法。自2002年实行创无通病住宅以来,全市共创无通病住宅工程3209项,面积1797.08万m2。2002年无通病住宅工程率为35.3%、2003年38%、2004年60.2%、2005年70.3%。全市共受理投诉、咨询、信访共622件,处理回复率100%。
开展QC小组活动,“十五”期间共推广《大坡度斜屋面浇筑质量控制措施》、《双曲面挂板和线条模板施工质量的控制》、《攻克大口径弧形管道弯扁变形》、《控制大体积砼裂缝的产生》等QC成果85项。从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工程质量管理取得了新突破
质量监督管理立足于标本兼治,着力研究解决治本之策,2004年市建筑质监站在全市统一实行了建筑工程质量记分考核制度以来,对全市6000多项在建建筑工程,以及参建的施工企业实施计分考核,全市有145家施工企业的322项工程上了“红黑榜”,其中有187项工程加分,有152项工程扣分,并在武汉建设网质量监督栏目予以公示。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水平,从而有力的建立了施工企业信誉档案,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武汉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247号文),对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监理资料、监理程序,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贯彻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明确了要求。并委托市(区)质监站负责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全面担负起监管职责,2004年,市质监站按市建委要求制订了《市质监站关于加强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武建质[2004]14号文,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