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和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督促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工程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武监[2006]108号)文件要求,江岸区质监站组织开展了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将在5-6月完成,目前检查正在进行当中。
这次检查的检查方式为:
1、在建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要求根据江岸区质监站提供的表格组织资料进行自查,将自查的情况在检查组监督检查时提交给检查组。
2、江岸区质监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
3、市建委对江岸区质监站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及内容为,辖区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情况;市建委抽查2005年1月1日以后设计的2个居住建筑工程、1个公共建筑工程。
这次检查将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逐项逐款检查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确保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加大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达书面通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市建委对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将进行讲评并向社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