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总结现代化建设经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而建筑节能又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督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作者从我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况、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当前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与设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现将该文刊登出来,以供大家共同探讨研究。
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督 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建筑节能是我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是节能建筑,它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维护结构、中水回收等高新技术为一体,可以极大地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我市从90年代初开始,开展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突破口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工程质量水平与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尤其是近一年来推广建筑外墙保温技术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入由局部革新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阶段把关、闭合管理”的局面。现将我市开展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况
我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90年代初开始,主要是全面配合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在这一阶段,我站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施工工艺工法、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技术指导与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作,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结合对质量投诉案例的统计与分析,提出了新型墙体材料改性、改型的意见与建议,加快了我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的进程。目前,我市已全面禁止生产、经营与使用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工艺日臻成熟、施工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主要是规范全市建筑幕墙及建筑门窗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996年我市开始实行建筑幕墙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市建委委托武汉市诚信建设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建筑幕墙的设计图纸进行专项审查(目前该项工作由市图审办负责)。同年,我站在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开始严格执行幕墙“三性”试验与结构胶相容性试验等有关检测与验收规定。2000年,我市开始全面执行建筑门窗“三性”试验工作规定。目前,全市建筑幕墙与建筑门窗工程质量已经步入程序化监督与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三阶段可以说是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普及与提高阶段。2002年9月,我市制发《关于开展武汉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中开展外墙外保温试点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与目标。2005年6月至7月,我市先后发布《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我市节能建筑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由点及面、由局部至整体的第三阶段。一年来,我站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与要点,努力将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机地融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项整体工作之中,避免产生“两张皮”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与重点已初步形成,建筑节能工程覆盖率以及监督工作覆盖率达到100%,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展顺利。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我市在推进新型墙材革新和建筑幕墙及建筑门窗节能工作中,克服重重困难与阻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面推进外墙保温节能技术工作的过程中,我市同样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摸索经验,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当前,我市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首先,是前一段时间建设各方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部分开发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也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致使购房者及使用者对节能建筑缺乏基本的了解,造成了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建筑节能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认识上的问题给全面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与阻力,是近一年多来我市着力重点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尚待进一步协调与理顺。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改、国土、工商、技术监督、建设等多个部门综合协调、齐抓共管。但是,目前我市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与管理深度不均衡,影响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建筑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管理分工与管理衔接等诸多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整、明确与规范,以利于建筑节能工作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是建筑节能检测问题。节能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相关性能、外墙及分户墙用轻质材料导热系数、外门外窗保温性能及气密性能等指标进行检验,同时,还需要对屋面及外墙保温层厚度、外墙外保温抗冲击性能、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及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等指标进行检验,检测工作量大、检测费用高且贯穿施工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尤其是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与室内平均气温检测两项检验工作,耗时长(均为96小时持续时间)、环境条件要求高,可操作性较差,且无法反映实际节能效果,加之检测机构方面的原因,因此,推行工作难度非常大。科学设定检测工作内容与要求,合理确定检测费用与检测时限,提高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与效率,是目前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在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按照“选点试行、循序渐进、阶段总结、逐步提高”的原则,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妥善处理节能单项与单位工程的关系,妥善处理发展推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2005年8月,我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市建委邀请一部分建筑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管理部门的领导撰写建筑节能文章,连续一个月在《长江日报》等重要报刊上进行连载;同时在“武汉电视台”、“武汉电台”等重要传媒中进行建筑节能知识专题系列讲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管理导向与舆论引导作用,使市民感受到建筑节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建设开发单位提高建筑节能意识,为我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以“中侨官邸”商住楼、“百步亭小区”为代表的一批开发项目,大打“节能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是及时制订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建筑节能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引导与技术支持,近几年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技术标准。2001年4月,我站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筑用窗、给排水管理和防水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建筑门窗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2002年2月,我站与有关站、办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明确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质量责任与义务;2002年3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质量责任与义务;2003年5月市建委印发《关于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意见》,规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粘土砖;2004年市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建筑节能单项验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2005年6月,市建委先后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调、规范建筑节能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2005年6月,我站还会同有关站、办编制了《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技术规定(试行)》,对居住建筑施工检验、节能效果检验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颁布执行,对规范我市节能建筑建设行为与管理行为,提高节能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良性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严格实行目标化管理。近两年,我站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与备案科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人与责任范围。同时,我站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每季度对区质监站进行抽查、对市站各监督科进行普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进展顺利。2005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2006年上半年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工作任务与目标也已基本实现。
四是认真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建筑节能是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市在节能建筑单项工程中,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基本程序与方法,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将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监督工作方法、提出质量控制要点、规定单项验收要求。在建筑节能施工前,严格审查《武汉市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施工分包手续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监督设计变更行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有关施工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变更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在实体质量抽查中,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重点抽查粘结层与保护层安全性指标,要求板材与基层粘贴牢固、无松动与虚粘现象,聚合物砂浆与板材粘结紧密、无脱层、空鼓现象;在检查施工资料时,重点检查各种材料是否具备《武汉市建筑工程材料部品备案证》,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是否对材料进行进场验收、隐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等等;在竣工验收工作中,重点审核施工自评报告与监理评估报告,监督验收组人员、验收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单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工程实体有无严重质量问题与缺陷等等。通过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同时结合我市特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我站初步积累了一些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目前正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制订我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我市的节能建筑工程质量也处于有效控制之中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一批节能住宅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一部分项目还荣获“楚天杯”称号。
五是严格实施闭合管理。我市节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采取闭合管理方式,市建委统一领导、各相关站、办分工协作。图纸审查机构负责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建管办负责审核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及相关文件、资料,颁发施工许可证;节能管理机构负责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与节能材料部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节能建筑有关建管手续,负责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采取这种管理方式,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环环相扣、互为依托,极大地增强了管理工作实效。从源头审核,严把入口关,保证每一项工程设计都满足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每一项工程都纳入建筑管理之中;从过程控制,严把过程关,确保每一种节能材料部品都符合节能要求,确保每一栋工程都纳入质量监控之中;从结果管理,严把出口关,保证每一项工程都按要求进行节能专项验收,保证每一项备案工程都符合建筑节能法规规定。
六是大力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建筑节能是一项既古老又崭新的技术,节能建筑管理则是一项全新的管理课题;要搞好节能建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两年来,我市建立了三个信息交流平台。首先,是建立技术培训平台。去年,我站聘请市建筑节能管理专家,分别对全市质监机构副科以上干部及全市质监管理骨干进行专门培训;今年,我站组织全市质监人员,系统学习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青山、江岸等区质监站及市站监督科分别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欧文斯科宁公司总工,讲解节能建筑特点、基本知识、施工程序与方法、施工控制要点等施工知识。通过一系列培训,提高质监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其次,是建立市、区交流平台。市站三个监督科室与全市十四个区站分组组成三个交流片区,每个片区每季度组织一次交流活动。通过市区交流平台,交流监督管理经验,沟通监督管理信息,探讨监督管理难题,统一全市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是建立工程观摩平台。近年来,我市先后在桥口区、江岸区召开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现场会,组织有关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参观。通过观摩工程实体,增强建设各方感性认识;同时通过样板引路,提高全市节能节能建筑施工质量水平。实践证明,三个信息平台的建立,对加快建筑节能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促进全市建筑节能施工与管理水平的规范与提高,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七是积极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大检查。今年6月,我站会同有关站办联合开展全市节能建筑工程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各方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规情况,检查建筑节能材料部品检验与使用情况,抽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处理严重违规项目与单位。通过检查,我站进一步掌握了全市建筑节能建设与管理情况,发现了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目前,我站正在对检查成果进行分析,拟制订相应管理措施。
八是继续坚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站将节能建筑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整体工作之中,实行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对监督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两年来,由于坚持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失职行为的发生,保证了监督工作质量,保障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与设想
我市在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管理方法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市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继续拓展宣传工作渠道,增强宣传工作深度,巩固宣传工作效果,不断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保证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不断提高质监人员的专业水平。继续坚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尤其是提高业务学习的频度与效果,不断提高质监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
三是加快完善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快清理建筑节能管理文件,统一有关管理规定与要求;加快制订质量监督与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全市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抓紧研究材料检验规则,解决节能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四是着手研究管理分工与协调问题。进一步开展有关调研工作,深入分析管理分工与协调问题,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管理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