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2004年将全市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行为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以来,我市监理企业的工作情况按照市建筑质监站制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监理质量行为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市建筑质监站决定从8月中旬起对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范围主要是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部。
检查内容涉及是否依法订立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监理单位资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监理项目部是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项目总监书面授权;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对总监代表书面授权;监理项目部是否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监理项目部是否依据《监理规范》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筑材料报审;分部分项检验批报验;监理日志与旁站记录;质量评估;质量问题处理;监理项目部对施工方的材料见证取样情况;对分包工程企业的资质审查等15个方面。
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要求各在建监理项目部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二是要求检查组从9月下旬起开展不低于总数10%的抽查。
对这次检查结果的运用也作了具体要求。一是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检查组向监理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向社会公示,并进行相应处罚。市建筑质监站对这次专项大检查已作了全面部署,并确定了领导小组,组建了检查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协调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