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
整治方案的指导思想为:
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整治原则为:
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整治的重点为:
1、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2、聚焦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高新难大规模工程)。
3、聚焦“四差现象”:差区域(工程相对集中、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差企业(低资质、事故发生企业)、差工地(整改、暂缓和停工工地)、差领域(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脚手架搭设等)。
整治期间将严格事故查处和后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速报速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经发生,上海市站专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紧急置处的同时延伸资质资格、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民工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检查处理。严格吊扣安全许可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实行违规专项培训,企业所属项目强制纳入安全认证(大型公司抽20%项目纳入安全认证)。死亡人数达两人以上,吊扣项目经理证书,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