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与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下称黄鹤奖)评审工作,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我市黄鹤奖评审办法将作较大调整。调整后,对工程规模、规定施工工艺工法运用的下限标准、住宅小区(组团)申报项目的建筑优质率比例等要求都有所提高,申报程序更加完善,评审结果更加准确、公平、公正。
调整主要内容有:
1、扩大黄鹤奖评审专家组成人员范围。组成专家库,每届的评审专家在评审前确定,原则上每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2、建立“评审—监察—公示—表彰”评审机制。在分组分片专家核查的基础上,建立以业内有关权威专家组成的监察组,对核查工作进行监察;实行获奖项目表彰前的社会公示制度。
3、实行年度黄鹤奖评奖项目总量控制。每年金奖项目数量不超过全市当年竣工工程总项数的1%,银奖项目数量不超过全市当年竣工工程总项数的5%。
4、实行法人单位统一申报制度,限定单个企业申报总数。申报工作由企业法人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同时,每个施工企业申报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竣工工程总项数的30%。
武汉市第八届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工作,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