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质字〔2006〕6号
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在面临自然灾害与突发质量事件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及时、有效地按照既定预案开展应对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特制定武汉市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可能对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构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火灾、暴雨、强风、地陷等)以及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
全市各质监机构根据本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体系,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市质监站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或组织实施抢险工作。组长由站领导担任,成员为技术科、办公室、监督科室负责人。
三、应急反应
根据我市各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将应急预案设定为三级递进式的应急反应机制。
(一)第一级应急反应
在发生可能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的自然灾害(如在深基坑施工阶段遇到较大降水天气)或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员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如未出现险情或未构成质量隐患,监督员应敦促建设各方加强现场巡查和观测,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如已出现险情或已构成质量隐患则立即将情况向科内分管领导报告,应急工作进入第二级反应阶段。
质量监督员向分管领导的报告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3)隐患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情况,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等;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相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
(8)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二)第二级应急反应
科内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对事故大小或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做出判断。对一般质量事故或常规隐患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科长审查,事故处理完毕后科长做出书面报告报本监督机构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复杂情况或难以做出处理意见的应及时向科长汇报,科长向本监督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应急工作进入第三级反应阶段。
(三)第三级应急反应
收到报告后,分管站长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报站长核准后,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建委。
上级部门若参与组织抢险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抢险工作。
四、应急终止
质量监督员、科长、站长根据应急反应级别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应急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其他后果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责任追究
没有按本预案开展工作而影响抢险工作或贻误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本预案即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所有。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科(室):
现将《武汉市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可能对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构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火灾、暴雨、强风、地陷等)以及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
全市各质监机构根据本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体系,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市质监站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或组织实施抢险工作。组长由站领导担任,成员为技术科、办公室、监督科室负责人。
三、应急反应
根据我市各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将应急预案设定为三级递进式的应急反应机制。
(一)第一级应急反应
在发生可能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的自然灾害(如在深基坑施工阶段遇到较大降水天气)或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员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如未出现险情或未构成质量隐患,监督员应敦促建设各方加强现场巡查和观测,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如已出现险情或已构成质量隐患则立即将情况向科内分管领导报告,应急工作进入第二级反应阶段。
质量监督员向分管领导的报告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3)隐患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情况,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等;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相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
(8)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二)第二级应急反应
科内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对事故大小或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做出判断。对一般质量事故或常规隐患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科长审查,事故处理完毕后科长做出书面报告报本监督机构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复杂情况或难以做出处理意见的应及时向科长汇报,科长向本监督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应急工作进入第三级反应阶段。
(三)第三级应急反应
收到报告后,分管站长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报站长核准后,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建委。
上级部门若参与组织抢险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抢险工作。
四、应急终止
质量监督员、科长、站长根据应急反应级别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应急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其他后果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责任追究
没有按本预案开展工作而影响抢险工作或贻误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本预案即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