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质监站,在汉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建质字[2004]14号文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了解和掌握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状况,促进建筑工程监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建筑质监站副站长袁志刚同志为组长,市建筑质监站李克平、孙聚平、市监理协会秘书长林午玲同志为副组长,各区质监站(科)主要负责人和市质监站监督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建筑质监站发证办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订立监理委托服务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3、监理项目部是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4、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5、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项目总监书面授权;
6、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对总监代表书面授权;
7、监理项目部是否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8、监理项目部是否依据《监理规范》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9、建筑材料报审;
10、分部分项检验批报验;
11、监理日志与旁站记录;
12、质量评估;
13、质量问题处理;
14、监理项目部对施工方的材料见证取样情况;
15、对分包工程企业的资质审查。
(三)检查方式
1、凡在建监理项目部都应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
2、由市建筑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在监理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低于总数10%的抽查,抽查工作在9-10月份进行。
3、凡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由检查组向监理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对重大质量问题向社会公示,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