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市建筑质监站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通知》(武建质字〔2008〕6号)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
1、质量监督站(科)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施工作业面)情况;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质监站(科)按比例检查,检查组重点监督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进行。
按照检查安排4月25日开始检查,6月中下旬结束。
文件要求各区质监站和市站监督科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要以建筑深基坑、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也应作为检查重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以及质监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
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
1、质量监督站(科)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施工作业面)情况;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质监站(科)按比例检查,检查组重点监督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进行。
按照检查安排4月25日开始检查,6月中下旬结束。
文件要求各区质监站和市站监督科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要以建筑深基坑、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也应作为检查重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以及质监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
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