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1、质量监督站(科)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施工作业面)情况;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郑祥斌同志任组长,李克平、孙聚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沈祥、董晖、郑敏、薛梅生等同志组成;日常具体领导工作由李克平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检查工作,协调与市政质监站、图审办、节能办等部门在检查中的相关工作,向市建委及建管办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江南检查组和江北检查组。江南检查组由孙聚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高承、钟亚鹏同志;江北检查组由李克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陈彦、杨涛同志。
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市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与帮助各区质监站和市站各监督科开展检查工作,抽查各区质监站及市站各监督科所辖工程。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质监站(科)按比例检查、检查组重点监督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全数自查工作,检查表格于5月20日前交相应的质监站(科)。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5日):区质监站及市站各监督科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小结及企业自查表格等资料于6月6日前报送市站技术科。
1、已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全数检查;
2、未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区质监站按50%的比例进行检查,市站监督科按30%的比例检查。
(三)第三阶段(6月9日—6月20日):市站检查组分别对江南、江北片区(含汉阳等)工程进行抽查;对每个区质监站及市站监督科的抽查数量均不少于4项,其中,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2项。检查组于6月20日将全市检查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质监站和市站监督科要确定专门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以建筑深基坑、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也应作为检查重点。
(三)强化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以及质监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各区质监站和市站各监督科,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为贯彻《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1、质量监督站(科)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施工作业面)情况;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郑祥斌同志任组长,李克平、孙聚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沈祥、董晖、郑敏、薛梅生等同志组成;日常具体领导工作由李克平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检查工作,协调与市政质监站、图审办、节能办等部门在检查中的相关工作,向市建委及建管办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江南检查组和江北检查组。江南检查组由孙聚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高承、钟亚鹏同志;江北检查组由李克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陈彦、杨涛同志。
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市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与帮助各区质监站和市站各监督科开展检查工作,抽查各区质监站及市站各监督科所辖工程。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质监站(科)按比例检查、检查组重点监督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全数自查工作,检查表格于5月20日前交相应的质监站(科)。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5日):区质监站及市站各监督科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小结及企业自查表格等资料于6月6日前报送市站技术科。
1、已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全数检查;
2、未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区质监站按50%的比例进行检查,市站监督科按30%的比例检查。
(三)第三阶段(6月9日—6月20日):市站检查组分别对江南、江北片区(含汉阳等)工程进行抽查;对每个区质监站及市站监督科的抽查数量均不少于4项,其中,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2项。检查组于6月20日将全市检查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质监站和市站监督科要确定专门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以建筑深基坑、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也应作为检查重点。
(三)强化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以及质监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各区质监站和市站各监督科,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