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8〕160号)和市建委的要求,近日,市建筑质监站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质监系统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通知要求,市 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的工程质量热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质量月”活动中,一是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为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有序开展,9月份在全市开展召开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题会,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二是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督促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公共)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要求各质量监督机构对在6月份检查过程中下发了整改通知的工程,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进一步深化全年各项质量活动。在质量月期间,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新技术”推广、QC小组活动开展、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工程查处力度,加大对质量投诉的处理力度,并通过社会公示、舆论监督等加大对建设施工等各建设主体的质量监督力度。
为了加强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范围,市建筑质监站要求各区质监站在质量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声势,深入普及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通知要求,市 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的工程质量热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质量月”活动中,一是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为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有序开展,9月份在全市开展召开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题会,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二是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督促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公共)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要求各质量监督机构对在6月份检查过程中下发了整改通知的工程,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进一步深化全年各项质量活动。在质量月期间,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新技术”推广、QC小组活动开展、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工程查处力度,加大对质量投诉的处理力度,并通过社会公示、舆论监督等加大对建设施工等各建设主体的质量监督力度。
为了加强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范围,市建筑质监站要求各区质监站在质量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声势,深入普及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