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以砂桩打不下去为由,多次要求取消砂桩。设计单位虽未同意取消砂桩,但也未阻止取消砂桩,并在基础施工完毕后,认为既成事实,再打砂桩已不可能,签字同意取消了砂桩。
3. 基坑开挖方案
地下室埋深原设计为-5.63m,在打下190根工程桩后将埋深提高至-3.63m,原打下的190根工程桩约需接长2m左右。自然地表面平均高程约为-0.70m。根据工程桩顶的高程情况,基坑的开挖分为两大区域,即不需接桩挖深约3m的为Ⅰ区,需要接桩挖深约5m的为Ⅱ区。
(1)基坑周边及开挖前现状。基坑周边已有的主要建筑物是:⑬轴侧两层砖混结构的汽车修理厂距地下室底板 边最近距离为6.3m;Ⓝ轴侧两层砖混结构的江汉布鞋厂距地下室底板边最近距离为12m;①/Ⓝ轴角部处正在兴建的A栋距地下室底板边最近距离为3.7m。上述三处已布设了一批直径500mm、桩长13m的水泥粉喷桩,桩顶在地表下约1.0~1.2m。见图4-2。
(2)开挖方案。土方的开挖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开挖机械选用日本小松200-2×5型反铲挖掘机,运输机械为5t自卸汽车。
(a)I区置反铲一台。由分区线开始,按Ⓝ—Ⓐ—Ⓝ的顺序往返循环和条宽5m左右的方式进行挖掘。挖掘时一次性挖至垫层下不少于30cm的深度处。超挖部分则全部用块石及碎石回填,回填石层厚不得小于35cm(挤入淤泥中不少于5cm)。回填石层的目的主要是压制淤泥土的反弹及其可能的上涌,同时亦为混凝土垫层的浇筑创造较好的运输、操作条件。
因II区的工程量大,工期长,I区开挖的时间滞后于II区,在II区第一阶段土方完成后再开始。
(b)II区置反铲一台。根据土质、机械、接桩等情况,II区的开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大开挖。由⑬轴开始,按Ⓐ—Ⓝ—Ⓐ的往返循环顺序以及每次深0.3m、宽5m的方式进行挖掘,直至区域内的土方均被挖除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