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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迎检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0〕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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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市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市场站、市招标办、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0]148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定于10月18日开始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此次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检查的领导,市城建委成立迎检工作专班,专班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夏平任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邱济彪处长、市建筑质监站程玉平站长任副组长,专班成员由郑祥斌、彭青顺、肖孟、胡华莹、熊彦琼、袁志刚、郭炎乐等同志组成。 二、检查范围 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等。其中:中心城区抽检2项工程,抽查2个远城区(开发区),每个远城区(开发区)抽查1项工程。具体工程由省检查组从在建项目一览表中随机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落实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地基、桩基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混凝土强度、钢筋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五)技术文件资料情况。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建设单位报建报监等资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从即日起,市建筑质监站和各区(开发区)建管站(质监站)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所承监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数检查,并10月2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以及填好的相关表格(见附表1~7)报送至市建筑质监站。 (二)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 (三)总结提高。市、区建筑工程质监机构要通过此次检查,认真总结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水平。 联系人:艾丽,联系电话:85770414,邮箱:ail@whjs.gov.cn
附表:1、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 2、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行为检查表 3—5、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设计、施工) 6、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7、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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