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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0〕27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文)的精神,近期我市针对建筑工程钢筋使用情况开展了多层次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督促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钢筋加工行为,加强钢筋加工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夏平任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处长邱济彪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筑质监站程玉平、副站长郑祥斌、彭青顺、肖孟等同志组成。下设六个检查专班,由市、区建筑质监站选派业务骨干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结构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和3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使用合格钢筋。
    (二)建筑工程用钢筋由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账;进场钢筋力学性能及重量偏差复试是否合格。
    (三)建筑工程用钢筋确须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审核了钢筋外加工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情况;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台账;进场复试是否合格;外加工钢筋成型后,在进场使用前,其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四)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按进场批次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
    (五)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检查方法及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4日)。各质监机构整理并形成全市结构在建建筑工程一览表(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至市建筑质监站艾丽(邮箱:ail@whjs.gov.cn)。
    (二)专班检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各检查专班对负责片区进行检查(按各质监机构监督结构在建工程10%的项目比例进行抽查,且不少于4项),在10月25日前将钢筋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2)、钢筋使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附件4)及检查小结报至市建筑质监站艾丽(邮箱:ail@whjs.gov.cn)。
全市分为六个片区进行检查,并由郑祥斌、彭青顺、肖孟分别负责以下六个检查专班的工作督导。
    1、高承(组长)、王汉军、李昊洲负责第一片区,即市建筑质监站二科、江夏区的检查工作;
    2、李青(组长)、郑劲松、李俊负责第二片区,即武昌、洪山、青山区的检查工作;
    3、吴朝晖(组长)、凌兴文、周琦负责第三片区,即市建筑质监站三科、汉南、蔡甸区的检查工作;
    4、王珍菊(组长)、王章成、周长海负责第四片区,即硚口、汉阳、沌口(含东风)区的检查工作;
    5、沈祥(组长)、戴云、张燕翼负责第五片区,即市建筑质监站一科、黄陂、新洲区的检查工作;
    6、潘芸(组长)、宋绍明、张志强负责第六片区,即江岸、江汉、东西湖区的检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各质监机构督促建设各方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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