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
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03]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与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组织领导与人员职责;
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
3.预警制度与应急反应;
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
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
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
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
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
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
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
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
7.其他紧急情况。
(三)基坑开挖阶段,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质材料。
八、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