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通知 武建质字[2010]8号
各区(开发区)质监站、东风质监站,市站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站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出的《关于印发<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须提交的资料清单>和<监督档案归档内容>的通知》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的部分内容及形式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站(科)应及时修订有关备案资料的公示内容,做好告知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监督交底及竣工验收监督时,质量监督人员要将相应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各方。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人员要指导建设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备案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派人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申办工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详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备案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中部分内容已制定成表格形式(详见附件),可登陆武汉建筑质监网“下载中心”栏目(www.whjszj.gov.cn)下载,内容及形式不得删减或更改。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审核备案资料,要在工作中不断研究总结备案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改进备案管理工作。 八、本通知自二0一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9、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10、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