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上述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活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9、加强对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各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和各类检查中,必须将项目监理部和管理人员、检测机构和人员纳入检查范围,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积极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和建筑工程的创优评奖工作,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10、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无障碍设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建筑玻璃工程等住宅工程方面的质量通病。通过继续开展“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有经验”的“五有”治理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
11、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期望和要求,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优质率。修改、完善结构优质工程、优质工程和“黄鹤奖”评审工作程序与内容,制定适合武汉地区的创优施工标准,建立创优创奖激励机制,通过优化评奖环境、创新评奖机制,激发企业创优热情,促进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
(三)继续加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断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2、贯彻执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服务意识与协调能力,维护稳定。对经常性的质量投诉问题进行清理、归类,将分析结果反馈到监督部门,为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参考。
(四)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工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13、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探索工作方法。督促参建各方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分户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着眼工作创新,大力实施依法监管
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法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机制,保障质量监管工作实效。
14、进一步探索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模式,明确工作流程,推行三级巡查制度,不断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监督手册”,客观反映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工程监督档案资料的可追溯性。深入研究改进监督巡查工作,规范监督巡查的程序与内容,提高监督巡查的工作质量,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15、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应的规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案件报送﹑审查审批﹑移送程序。
16、依据《建筑法》、《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办法》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严格按照“三步式”执法工作程式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全市各质监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与实施办法,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处理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先施工后办手续违法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深基坑工程违法施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17、探索试行突击性质的“飞行检查”、不同机构的联合执法巡查和部门间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