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类文件;二是废除、修改或完善各质监机构制定的已不合时宜的文件;三是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四是严肃查处工程项目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五是认真查找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32、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分析、总结;对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确保实施方案中下达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丰富工作手段,完善科学化监管
面对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呈现出的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周期短的局面,只有不断提升工程监管的科技手段,才能符合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精,标准规范越来越严的监管形势要求。
33、着力推进《武汉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实时监控。
34、强化监督抽测,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手段。市、区质监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工作,2010年在市站试行运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加大对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逐步推广到各区站。质监人员要充分利用配备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加大对空间尺寸、轴线;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楼板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5、坚持科技创新,继续组织QC成果评审与发布活动,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推进质量发展。编制“个人建设住宅施工技术导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6、完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软件建设,实时更新质监网站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将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权限扩展到各质监部门以至全社会,达到质监信息、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七、注重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
37、各监督机构要树立“一盘棋”意识,继续利用市、区交流平台,加强质监机构各部门间和市、区质监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市站加强对区站的指导,建立工程质量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类报表月报等机制,形成市、区联动及“现场”与“市场”联动的工作态势,确保2010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八、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38、监管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因此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对一线监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和文明执法教育,继续加强各“窗口”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
二○一○年一月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