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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建质字〔201120

市、区质监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的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和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2008,以下简称《规程》)及配套的图集生产的管桩。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标GB134762009《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选用管桩。

三、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程》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的要求加强管桩的质量控制管理。

四、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建设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预应力主筋的数量及直径、箍筋的直径及螺距、箍筋加密区位置及长度、预应力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均匀性、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各检测单位必须按新标准的规定作出明确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五、各质监机构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对管桩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将不合格产品清退出场;已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管桩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管理  通知

抄送:湖北省质安总站,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质安处,市城建委建管办夏平主任、质安处邱济彪处长。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7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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